政府提醒電話智能卡用戶,須於今日(3月1日)起按《電訊(登記用戶識別卡)規例》為其電話智能卡進行實名登記。
實名登記制適用於所有由香港電訊商發出,於本地用於人與人溝通之用的電話智能卡,包括語音、數據及/或短訊服務的電話智能卡。今日(3月1日)起新發售的電話智能卡,包括上台月費服務及電話儲值卡,須在啓動服務前完成實名登記。
現行的電話儲值卡用戶則須於2023年2月23日或之前向所屬電訊商完成實名登記,否則會在上述時限後不能繼續使用。至於正使用上台月費服務的用戶,除非「轉台」或開立新的電話號碼,否則無須再作登記。
用戶可根據所屬電訊商以短訊或其他方式發出的實名登記提示,透過不同途徑包括所屬電訊商門市、流動應用程式或網頁進行實名登記。個人用戶須登記其姓名、出生日期、香港身份證號碼及提供香港身份證副本;16歲以下人士登記時須得到一位年滿18歲成年人的確認,並同時登記該名成年人的資料;企業用戶則須提供其商業登記資料及指定某人士作為負責人,並提供該名人士的個人資料。
當局提醒,在實名登記制下,個人用戶及企業用戶可向每間電訊商分別登記不多於10張及25張電話儲值卡,上台月費服務則沒有登記數量限制。
資料來源:星島日報